关于下达2018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8-05-07来源:国际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8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通知》(外专发〔2018〕29号)要求,现将我部2018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经费预算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2),并就项目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所有批复项目须当年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支出范围和资助标准使用经费。加强对计划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预算执行率。确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执行,或批复的经费预算不能全部执行的,请务必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逾期未报的视为能够按计划全部执行。本年度预算执行率和项目执行成效将作为今后年度推荐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等费用执行《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有关规定,其中专家生活费、零用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标准核拨;工薪标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支付专家工薪的,不再支付零用费。示范推广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标准按照《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号)规定执行。

  四、项目经费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多个项目的共同开支要合理分摊到本项目上。经费开支由项目单位先行垫付,待项目执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拨款核销。确有需求且经费规模较大的项目,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预拨部分经费,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行结算。各项目单位请务必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下述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一)各类项目的经费核销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见附件3、4);

  (二)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全部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专家护照页以及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零用费或工薪签领单复印件等(支付专家工薪的项目需提供工薪合同)。

  五、项目单位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cn)在线填报以下总结材料:项目执行情况表、主要成果、典型案例、优秀专家事迹等。对于成效突出、影响面较大的项目成果要及时书面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相关表格模板请在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moahr.cn)国外引智栏下载。

  联系人:毕坤  杨贵芝

  电  话:010-59194220  010-59194666

  传  真:010-59194491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616室

  邮  编:100125

  附件:

  1.国家外国专家局2018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略)

  2.国家外国专家局2018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示范推广项目计划(略)

  3.引进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核销明细表.xlsx

  4.引进人才示范推广项目资助经费核销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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