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01-03来源:国际合作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精神,现就做好我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选派计划

  1.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项目选派办法和项目检索等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各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请查询相应选派办法。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5-11日,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其他项目请随时关注国家留学网发布信息。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须为我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及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等。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一律不予变更。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申请人在申报时要有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及时派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申请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国家留学基金评审全面采用网评方式,申请者网上填报时务必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从国际化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严格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2.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1月11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2878104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亚静

  电  话:010-59194220

  地  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6室  100125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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