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2016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7来源:研究咨询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培养造就一批杰出农村实用人才,以更好地带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我会决定继续实施“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现就2016年度资助项目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申报人应为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贡献突出、扎根基层、奉献农业的杰出农村实用人才,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并重点向贫困地区的上述人员倾斜。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德和社会影响,务实创业,得到当地群众公认;

  (二)拥有一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及营销、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已获“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二、组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成立项目推荐小组,在本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荐候选人。候选人选按要求填写《“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并准备事迹材料。各省级农学会汇总推荐材料并报送中国农学会。

  三、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超过1名的须进行排序。

  四、其他事项

  (一)《“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推荐表》须经所在村组(街道办事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学会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5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国农学会,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受理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农学会研究咨询处

  联系人:管飞翔 刘荣志

  联系电话:010-59194469/59194484

  传真:010-59194484

  电子邮箱:yzc@moahr.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06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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